使用说明

        “举报投诉”栏目是鄞州区财政局接收、答复群众举报投诉的重要平台,真诚地欢迎您为鄞州区财政局的发展提出建议,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举报投诉”使用申明如下: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二、本栏目只用于财政局和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财政工作无关的留言;

三、本网站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四、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五、您发送的一般举报投诉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予以反馈。对于重要举报投诉的承办期限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及原因,办理备案手续。(注: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参与信访活动请您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 《信访条例》 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浙江省信访条例》。

        注: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请您详细填写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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