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办理2005年年终政府采购资金请拨及对帐事宜的通知 | 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
由于年底关帐,2005年年终政府采购资金请拨日期截止于12月10日。请大家抓紧办理资金请拨工作,在截止日期前办理本年度资金请拨手续。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政府采购资金请拨手续。
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中节约的自筹资金,如需要退还,请随带收款收据,于2005年12月15日前到“宁波市会计核算中心 ”(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一楼)办理退款手续。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5-11-29
(2005-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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