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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管理政策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会计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鄞州区会计工作实际,对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代理记帐等方面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按照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到今年年底全部结束,从2007年1月1日起,区财政局除了核发新证外,不再办理老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手续。会计人员持有的2006年3月20日前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需要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违反上述规定,区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可以对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换证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我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资料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密切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有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严肃处理。
二、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当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超过24小时的不能在下一年度抵补。根据宁波市财政局规定,凡是通过会计学历教育、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只能抵学历取得或职称资格考取当年或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课时,不能用于抵补以后年度。
(二)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校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为宁波正源财经培训学校和宁波华裕电脑培训学校二家,凡是鄞州区的会计人员都可到上述二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学习。对于培训机构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解释与财政部门不一致时,以会计人员所属财政部门解释为准。
(三)有条件由本单位集中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于开课前30天,由单位自行或委托鄞州区培训机构向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呈报培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考试合格后可确认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培训计划应包括:开设课程、课时安排、讲课讲义、试卷、培训对象和人数等。非鄞州区培训机构对鄞州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的,必须经鄞州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对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的,财政部门可以按有关规定不给予换证、变更、调转  。待完成继续教育课时后,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每年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记载,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注明。
三、关于会计人员注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变更、调转手续。按《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同意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兼职服务,但考虑到鄞州区的实际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为了既有利于管理,又有利于监督检查,对会计人员兼职统一作出规定:对具有会计中级职称或会计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单位最多可有5家;对具有会计初级职称或会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单位最多可有3家;对无会计职称或参加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会计人员,不允许兼职;对年经营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置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
兼职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到区财政局办理好注册登记手续。为了加强对兼职会计人员的管理,各镇(乡)街道财政所每年对辖区内的兼职会计人员进行检查,如兼职户数、收费情况、兼职资格等,如发现兼职会计有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停止其兼职资格,并按《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和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四、关于代理记帐
经财政部门审批,鄞州区现有代理记帐资格的中介机构共有27家:其中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5家;宁波鄞州鄞青会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家;宁波市鄞州恒业永信会计服务公司1家。宁波鄞州开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因不符合代理记帐条件,2005年已被依法撤销并收回《代理记帐行政许可证》。对财政部门未核发《代理记帐行政许可证》,或虽核发《代理记帐行政许可证》但被依法撤销并收回,或未通过代理记帐年检的会计服务公司和代理记帐中介机构,不可以开展代理记帐业务,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可依照《会计法》和《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进行公示,对非法从事代理记帐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委托代理记帐企业进行处罚。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种行为均记入会计人员奖惩记录。
(二)对户籍不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在校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或者由学校集中报名,否则区财政局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在年内通过有线电视或其它渠道,再进行一次换证政策宣传,确保全区会计人员换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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