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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集中保险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

鄞州区2007年度的公务用车仍实行集中保险,目前有关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等4家。

2.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险种的费率及保费计算办法各不相同,请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定点保险公司,手续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

3.保险险种不得超过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责任险、交强险五种。

4.如遇车保费政策性调整,将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www.nbyz.gov.cn

5.保费结算: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保费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保费经各财政所审核后与各保险公司自行结算。

6.本通知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附件:各公司保费表 

                                       二○○七年一月三日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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