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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统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已于2006年底结束,但逾期尚有一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办理换发新证手续。考虑到部分逾期未办理换发新证人员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07年6月11-15日在全区对已按规定完成2006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并同时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集中补办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有效期到2004年6月底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其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自行失效,因此对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换发新证。但对在2006年12月底前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同时已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换发新证。
      二、由于2007年开始不再使用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对上述人员参加2007年度继续教育的(包括抵补上年度继续教育的),应事先到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参加继续教育预约登记手续,然后到规定的培训学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2006年及以前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视同完成48小时的继续教育;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的,每个科目视同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
      2006年及以前取得会计类专业中专学历的,视同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会计类专业大专学历的,视同完成48小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会计类专业本科学历的,视同完成72小时的继续教育。2007年度取得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视同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或取得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只能抵补考试通过或取得学历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时间。
      四、本次补办换发新版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手续要求,按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甬财政会〔2005〕974号)规定的手续要求办理。联系电话:28866003、28866603、28866604 。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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