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公务用车集中保险的通知 |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镇(乡)、街道办事处: 鄞州区2008年度的公务用车仍实行集中保险,目前有关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等5家。 2.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险种的费率及保费计算办法各不相同,请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定点保险公司,手续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 3.保险险种不得超过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责任险、交强险(其中的车船税列支渠道及科目同“交强险”详见鄞财综[2007]176号文件)五种。 4.如遇车保费政策性调整,将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www.nbyz.gov.cn 5.保费结算: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保费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保费经各财政所审核后与各保险公司自行结算。 6.本通知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附件:各公司保费表 二○○八年一月
(200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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