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鄞预财[2008]80号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工业公司、创业中心、直属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明确将区属各工业园区、创业中心、直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具体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操作。政府采购目录及有关规定请请查询www.bof.gov.cn(鄞州区财政局外网财政事项―政府采购)。区采购办联系电话:28866818 28866813 28866812 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8-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