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实施《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末位淘汰办法》(试行)的通知 | 鄞财预[2008]78号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招标采购机构、各有关供应商: 为规范定点供应商的供货秩序,制约违规行为,经研究,我们制订了《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末位淘汰办法》(试行),并已把它作为与各有关供应商签订的《鄞州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协议》(有效期自2008.7.1至2009.6.30)的附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由各有关供应商承诺遵守。试行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对实施过程共同预以监督
鄞州区财政局
2008年7月14日
附:《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末位淘汰办法》 (试行)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在有效地提高采购效率、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上已为各部门所认可。但同时,各部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也集中在这些采购项目上,如协议供货部 分产品在合同后期价格虚高、供应商的服务不到位等,已成为政府采购中亟待改进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定点供应商的供货秩序,制约违规行为,特制定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末位淘汰办法。 一、定点供应商末位认定 根据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应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定点供应商与鄞州区公共交易中心签订的《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以下简称“供货协议”)精神,结合以下标准,在一个供货年度中被扣分最多的定点供应商将被作为末位予以认定: 1.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的进销差价高于“框架协议”规定,每被发现一次的扣5分; 2.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格或实际进货价向下调整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产品的最高供货限价进行相应幅度下调并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表式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每被发现一次的扣5分; 3.根据由采购单位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内容或其他渠道投诉查实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降低供货质量档次或者未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每被发现一次的扣10分; 4.定点供应商确认的业务员销售非本单位定点产品被查实,每被发现一次扣10分。 二、定点供应商末位淘汰处理 所有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供应商中在一个供货年度中被扣分最多的定点供应商将被作如下处理: 1.原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三年内不得参与鄞州区政府采购定点供货。
2008.7.1
(2008-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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