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2007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室自动化类设备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 |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鄞财预[2003]71号),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2007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协议采购中标品牌、价格、供应商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协议采购实行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协议采购实行范围。本次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图形工作站、打印机、服务器(塔式)、服务器(机架式)、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十二项设备。协议采购仅适用于每一项年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根据鄞财预[2006]72号文件,关于预算额20万元以下办公自动化设备也可选择询价方式采购)。每一项年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按现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委托招标采购。 协议供货范围只限于公布的中标品牌、供应商范围内,采购人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另行组织采购。 三、协议供货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实际供货内容必须与协议采购审查表批准的采购项目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审查表批准的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等内容。 采购人在填报协议采购审查表时,对采购资金属于集中支付的项目,必须填写正确的支出科目。 四、协议供货程序和货款支付方式。协议供货具体采购流程和货款支付方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意见》(鄞财政预[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的价格和优惠折扣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设备的性能、价格和不同供应商的服务,并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数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五、监督管理。按《鄞州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采购单位也可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书面反馈给区采购办,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协议采购供应商、品牌、价格具体情况查询网站:http://www.nbcs.gov.cn。区采购办联系电话:28866812。《鄞州区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采购审查表》可向区采购办或中标供应商领取。《关于2006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通知》(鄞财预[2006]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07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协议供货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一日
(2007-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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