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财政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财政机关申请办理财政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财政登记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下列证件的A4纸复印件各1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会计证、经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外经贸局批文、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中方投资主体营业执照(限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财政登记时间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后,财政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财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4、办理变更财政登记需带资料: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外经贸局同意变更批文复印件
- 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 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 公司董事会决议
- 其它有关资料(按变更内容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5、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在清算委员会
提出清算报告后15日内连同清算报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报主管财
政机关办理财政注销登记手续。
6、办理财政登记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电话:2886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