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年度预算草案,执行经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根据区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配置财力资源。
(三)推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
(四)管理区级地方财政各项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各种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管理、监督各镇乡(街道)财政收支和区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负责全区各种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组织各项基金、费收入;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收支的计划编制、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承担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资产营运工作。负责全区国有独资、国有参股控股、区属集体和涉外企业财务管理,并实施财务监督。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社会会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项目的工程概算及决算的审核;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十)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财政、财务管理中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收入保障机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一)负责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